01 9 月 主內一家
我們常常稱呼教會為「家」,是「屬靈的家」,我們都是「主內一家」,當中是甚麼意思呢?是否只是一個宗教組織的「別名」,以方便群體組織者加強群眾的歸屬感?我們稱呼參與聚會的人為「家人」,又是甚麼意義呢?是不是刻意制造溫馨,總好過彼此稱呼為「會員」,甚麼先生或小姐為溫暖呢?相信大家都好清楚知道,「教會是我家」不是出於人的技倆,乃是神的愛真的在我們中間,讓我們真的有這個屬靈的家。
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提到,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」教會不只是慈善團體,教會是神的家。家的希臘文是οἶκος(oikos),不單單指房子或住家,也可以指家人、親人或族群,是具有關係性的意義,這可指一群有共同特質、一群有關係的人相聚在一起。因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,我們得以進入這永生神的家,我們可以稱呼創造天地的神為天父,我們是神的兒女,信徒彼此是弟兄姊妹。因著基督,我們得以一同參與三一上帝的團契當中,所以我們真的可以「主內一家」。
耶穌基督教導我們,進入神的家不是因為地上的血緣關係,不是因為父母是基督徒,小孩子就自動成為基督徒,乃是聽從及遵行神的話。在路加福音八19-21節,有一個有趣的片段,主耶穌的母親及他弟弟來找他,因為人多,不得到他跟前。於是,有人告訴耶穌,說:「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,要見你。」但是,耶穌的回答好奇怪,甚至有點不近人情,特別在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記載,主耶穌反問那人,說:「誰是我的母親?誰是我的弟兄?」主耶穌將母親和弟兄給一個新定義,主耶穌說:「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,我的弟兄了。」
是的,聽從神的道及遵行神的道,才可以成為神家裡的人。主耶穌也親自展示祂對父神的信服,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所引用的詩歌中提到主基督:「衪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」主耶穌也要我們聽從及遵行神的道,以基督的意念成為我們的意念,唯有這樣遵行神的說話,我們才可以在基督裡真正成為神家裡的人。
然而,家人有時會有衝突,有時會有不和。有人講,家庭是彼此相愛的地方,但有時也會成為彼此傷害的地方。我們是否像一隻箭豬,好想彼此靠近,互相走在一起,但又同時身上的箭,互相攻擊對方?彼此相害對方?我們要留心,常常反省我們會否帶著身上的箭傷害別人,地上的家如是,屬靈的家也是這樣。我們都是軟弱的,唯有仰望聖靈所賜的能力,「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」。這是不容易,所以我們要一起「竭力」去做!何況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,已經將神的愛大大澆灌在我們心裡面?因此,弟兄姊妹們,靠著神,將「主內一家」成為可能。